京建法〔2019〕6號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建設工程預拌砂漿
應用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和《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年-2035年)》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文件精神,促進本市減量集約高質量發展,推進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建設,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市建設工程預拌砂漿應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辦理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簡稱“建設工程”)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其中砌筑(包括砌塊專用砂漿和砌塊粘結劑等配套砂漿)、抹灰、地面類普通砂漿,應使用散裝預拌砂漿。特種預拌砂漿倡導使用散裝方式。施工現場不得設立配制砂漿的攪拌機或采購使用袋裝水泥(特種水泥除外)。
二、建設單位應嚴格落實預拌砂漿應用及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相關法規政策和標準規定。使用預拌砂漿所產生的費用列入建設工程造價中,提供的施工設計圖紙應符合預拌砂漿相關政策法規和標準規定。發現設計圖紙未按規定設計使用預拌砂漿,應及時協調設計單位進行調整。
三、設計單位應按相關法規政策和技術標準等要求在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明確預拌砂漿的品種、等級。施工圖審查單位要將預拌砂漿設計情況列入審查范圍。
四、施工單位應嚴格執行預拌砂漿應用及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相關法規政策和標準規定,做好相關管理工作。
(一)發現施工設計圖紙未按規定設計使用預拌砂漿的品種和等級,應及時協調建設單位、設計單位進行變更。
(二)簽訂預拌砂漿采購合同前,應審核生產企業基本條件和產品相關質量證明文件。
(三)按照相關產品標準采購預拌砂漿,使用前按《預拌砂漿應用技術規程》(DB11/T 696)或《預拌盾構注漿料應用技術規程》(DB11/T 1608)等標準進行復檢。
(四)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開展建設工程材料采購信息填報有關事項的通知》(京建法〔2018〕19號)規定做好預拌砂漿采購信息填報。
(五)做好現場干混砂漿散裝移動筒倉有效防塵和污水回收及相關維護工作,留存筒倉設備生產廠家合格證復印件(加蓋提供方印章)。
五、監理單位應嚴格履行砂漿施工應用監理責任。對施工單位存在違反本通知第一條規定的行為,應立即要求施工單位改正,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六、預拌砂漿供應企業應做好預拌砂漿產品和設備供應保障服務。
(一)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開展建設工程材料采購信息填報有關事項的通知》(京建法〔2018〕19號)規定做好預拌砂漿供應信息填報。
(二)提供的干混砂漿散裝移動筒倉應為專業機械設備廠家生產的合格設備。
七、本市預拌砂漿生產企業清潔生產應達到《預拌砂漿清潔生產技術規程》(DB11/T 1364)等標準要求,并按照統計法律法規和相關統計報表制度,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報送統計報表。
八、充分發揮相關行業組織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和服務,進一步規范行業發展秩序,促進行業信用管理體系建設。積極引導預拌砂漿生產與應用等相關行業向清潔化、散裝化、智能化、專業化、機械化、標準化為特征的方向發展。積極開展預拌砂漿標準編制、宣傳培訓和科技攻關等工作。
九、充分發揮各部門職能作用,加大監督管理工作力度。各行政主管部門各盡其責,密切協調配合,采取屬地管理和市級指導相結合的方式,進一步加強監管,并按本市信用管理政策要求懲戒失信行為。
(一)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開展建設工程預拌砂漿使用情況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辦法》等法規政策規定進行現場攪拌砂漿、未按規定使用散裝預拌砂漿、違規使用袋裝水泥或設立配制砂漿攪拌機的違法違規行為。將預拌砂漿使用情況納入建設系統綠色文明工地評比和工程質量評優的重要考核內容。
(二)規劃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對設計單位和設計人員的政策宣傳和培訓,指導其在施工圖設計環節做好預拌砂漿使用設計。對未按規定設計預拌砂漿的品種和等級的,依法對設計單位進行處理。
(三)發展改革主管部門牽頭會同經濟和信息化、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推進預拌砂漿行業清潔生產管理工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依法處理違法違規行為。
十、鼓勵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應用和資源綜合利用。
(一)鼓勵施工單位選用綠色產品認證產品和機械化施工工藝。
(二)鼓勵預拌砂漿生產企業開展智能化和綠色化改造,提升清潔生產水平;在預拌砂漿生產中使用符合質量要求的工業和建筑廢棄物再生骨料;研發適合家庭裝修使用的罐裝預拌砂漿。
(三)倡導預拌砂漿運輸采用新能源貨運車輛。
十一、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實施,《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在全市建設工程中使用散裝預拌砂漿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4〕15號)、《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轉發<商務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現場攪拌砂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建材〔2009〕831號)、《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關于本市建設工程中進一步禁止現場攪拌砂漿的通知》(京建材〔2007〕897號)、《北京市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 北京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在本市建設工程中使用預拌砂漿的通知》(京建材〔2006〕223號)、《北京市建設委員會關于在本市建設工程中推廣使用預拌砂漿的通知》(京建材〔2004〕13號)等文件同時廢止。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 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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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布)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辦公室 2019年3月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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